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监考流程、严肃考风考纪,教育学院于6月17日和19日在光华楼204分别召开两次监考工作规范专题会议。会议由副院长韩苏曼老师主持,全体监考教师参会。会议重点解读了新修订的《教育学院教师监考工作规范》,对考前准备、考场纪律、违纪处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要求,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工作筑牢制度保障。
(图1韩苏曼副院长主持会议)
(图2 监考工作规范会议)
一、考前准备:责任到人,细节到位
会议要求,监考教师须提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完成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考生证件、清理考场环境、宣读考试纪律等。特别提醒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桌面仅允许放置考试必备文具。
二、过程监管:全程专注,铁纪护航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需全程保持高度专注,严禁使用手机、阅读或闲聊。若发现考生违纪,如夹带小抄、交头接耳等,监考教师须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证物,填写违纪记录并上报教务办公室。考生如需临时离场,须由同性教师陪同,且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三、违纪处理:程序规范,警示育人
会议明确,违纪考生将面临课程成绩清零、取消补考资格等处罚,教务办公室将公示处分决定并通知全体学生。所有材料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归档,确保处分程序合法合规。
四、长效落实:强化责任,提升监考质量
本规范适用于教育学院所有考试及重新学习科目,学院将持续加强监考教师培训,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位教师熟悉流程、履职尽责,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最后,教育学院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持续优化监考管理,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
教育学院(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