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标志着对台方针政策由解放台湾向和平统一的重大转变。其基本内容有:阐述两岸中国人的历史责任。两岸的每一个中国人,“都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荣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希望早日结束令人痛心的分离局面。
(图片1:告台湾同胞书)
邓小平指出,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主张在两岸实现统一时,“一定要考虑台湾的现实情况”,“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提出“寄希望于1700万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肯定“台湾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认为“这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宣布“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认为两岸仍然“存在着的军事对峙”,“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这种军事对峙状态”。提出“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同时“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这就是后来说的“三通”(通航、通邮、通商)。
《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掀开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历史新篇章。
设立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窗口
(图片2:设立经济特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对外开放的决策后,中央决定把突破口选在靠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广东和福建两省,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建立特区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过程。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1980年5月,又决定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各划出一块区域,试办经济特区(开始叫出口特区)。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正式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粤、闽四市设立经济特区的建议,同时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完成了设立经济特区的立法程序。
概括起来,经济特区实行的特殊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有如下几方面:一是建设资金以引进外资为主,所有制结构为多种形式共存,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二是特区的经济活动,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三是管理体制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投资项目审批、外贸、企业经营等方面都给予优惠待遇。四是对来特区投资的外商,在税收、土地使用、出入境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
经济特区处在中国对外开放战略格局中的前哨阵地,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场。特区的设立为国内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1979年,迈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脚步,对外开放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的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那么,让我们期待下期改革开放史的精彩画卷。
学前教育学院(处)供稿